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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与现象(性与相)的区别】及【空性、无我】   什么是自性本体——

我们举个“杯子”的例子:   【一】感官感觉   我们任何人观察一个事物,不外乎通过五种方式才能认识——眼、耳、鼻、舌、身,也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此外,我们平时,尚没有发现第六种可以与意识以外进行感觉的感官方式。   【二】认识的开始   我们之所以确认面前一个杯子,首先是我们通过五种感官感觉中的一种或多种,感觉到了它。如果没有任何感官感觉,而在意识中具备了影像与认知的对象意象,那么,这种内容应该归于心理疾病范围,如幻听、幻视一类。

当我们看到杯子时,我们以为看到了一个杯子,其实并非如此,我们只是看到了一堆颜色、形状、大小,如果有触摸,还有所谓的软硬、冷热等内容。

我们一直以为杯子是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物,但其实杯子被我们的意识确定是一个客观存在物,并不是被感官感觉而得到的对象,我们的感官感觉中的对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杯子,眼睛看到的是杯子的颜色与形状,手摸到的是杯子的软硬与冷热,等等。   【三】杯子的什么什么,不是杯子   每种感官感觉到的对象,都是分离的,并不是说“视觉看到杯子的同时,在触觉就会同时产生杯子的触觉”,事实上,各个感官感觉的内容,不是同时的,每个感官感觉到的,仅仅是杯子的什么什么,而不是杯子——如杯子的可视部分(颜色、形状)、杯子的可触部分(软硬、冷热)。

杯子的什么什么,不是杯子,它与杯子不是同一的。如果杯子的颜色与此杯同一无任何差异,那么“此杯”就是“此杯的颜色”,只要“非此杯的颜色”皆非“此杯”,这样一来,杯子的软硬,与此杯无任何关系了。

所以,“杯子的什么什么”,不是“杯子”。只有这些“杯子的什么什么”中——“什么什么”以外的那个“杯子”才是“杯子”,而其他的、我们感官感觉到的,都不是杯子,仅是杯子的颜色、形状、软硬等。   【四】本体与现象,性与相   “杯子”就是“杯子的自性本体”。那些“杯子的什么什么”就是“现象”或“相”。

我们说的“杯子”,实指的对象,是本体,不是现象。当我们说现象时,一定是说杯子的现象。

所以:存在、存在的,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    1、凡是感官感觉到的内容,一定不是自性本体。

2、只要是自性本体,一定不是现象。

3、自性本体:就[主要]而言,与以下概念是同义词——(佛教中的)我、性、体、自体、自反体、本体等,(哲学中的)本质、存在、本体、实体等。

4、现象:就[主要]而言,与以下概念是同义词——(佛教中的)相、自相等,(哲学中的)现象、广延等。   【五】如何区别本体与现象   1、哲学的定义:本体是使现象综合成具体的整体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佛教的定义:性,使此成为此,而区别于非此。

3、区别:感官感觉的对象只有现象,本体只能理性思维把握。或者说:只要你在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中找到直接的对象了,那么就一定不是自性本体,只是现象或相。    【六】本体与现象之外是什么(主要有二)   1、关联性:手摸到杯,手与杯之间,具备了关联性,即二者发生了“关系”,这个不是本体,也不是现象,而是现象之间的关系。科学主要研究的就是现象间的关系。科家学家马赫曾经明确说过:“研究现象以外的内容,是对知识的不经济”。科学不研究本体,因为本体是无法实验验证的。

关联性的内部,有所谓统一性、矛盾性等等具体的分类。而且当关联性,能够以固定的方式,加在逻辑化,并通过这种逻辑化的总结预计出某现象于未来某个时间段,被人感知为何,并在未来某时间段被感知如实时,这个逻辑性就是规律。

如:我们扔一个东西,它的现象在我们的视觉中,会往下掉;反复如此,都往下掉。于是,我们把这个反复出现的情况,抽象成一个逻辑(思维的规律)。

用于预计性时,即:当我们要扔还没有扔一个东西时,我们用以往我们总结的“扔东西都会往下掉”这个规律,来推理出“此在未来(一会)物扔出的情况下,也会往下掉”。当我们实际扔的时候,它的现象确实如我们所预计的那样,则此规律,我们认为被一定程度的证实了。

只要是两个事物或多个事物间的关系的内容——和谐与否,矛盾程度,相斥相吸,统一对立等等,都是属于关联性的下一级内容,具体的关联性下属的小分类。

关联性一定是现象之间的;同时一定是部分经验的总结。   2、概念:说白了,主是用意识中的一个意象符号、影像、声象或其他意象,代替一个对象(此对象,或是现象范畴,或是本体范畴)。   【七】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只有两个范畴   很多人说本体与现象以外,还有什么什么,其实并没有什么什么了。现象之外就是本体。

人在意识中能分出来的内容,也只有感官对象在意识中直接的呈现,其次就是非直接感官对象在意识中的呈现。此外,无第三种可能。

所以,人的认识范畴,要么是现象界,要么是本体。而现象不是本体。所以,世界是二分的。

所谓现象与本体以外,还可能有什么认知范畴——事实中没有,理论上没有(除非你再搞出一个性、相以外的分属标准,否则,目前可知的,要么是自性,要么是现象)。   【八】什么叫无自性   直接说:杯子的什么什么,可以暂时说是“有”,但杯子是“无”。或者说“杯子是我们幻想出来的”,它是根本没有的,如同我们幻想出自己长着第二头上的第八个鼻子一样。佛教称“如龟毛兔角”。不但是无,而且从来没有生过。

所以,杯子的空性是什么——杯子无自性。

因为自性、本体与存在是同义词,又因为杯子就是指杯子本体。

所以:杯子不是存在。

又因为:我、自性,是同义词。

所以:杯子无我。

又因为:一切都如杯子,总称是法。

所以:一切法无我,或一切法无自性,或一切法性空,或一切法空。   因为:存在、存在的,不是一回事;

所以:杯子不是存在,杯子(可以说)是存在的;

杯子不是存在——杯子不是自性本体(因为没有杯子、此处存在,与自性本体同义)。

杯子是存在的——杯子是自性的(后边省略“现象”二字)。它的完整表述实际是——所谓的杯子,是我们认为有个杯子自性本体,在这个本体上显现出来的各种现象。   【九】俱生我执   可以这样说,在世间,人的意识中,只要不建立对象的本体,对象就无法被认知。

我们认识一切,当这个对象在意识中呈现时,一定是以本体的方式先被确定为本体存在。然后再展开此本体上的一切内容的认识。

杯子呈现在意识中时,如果它不被本体化为一个独立的杯子影像与对象,意识中所呈现的,就是各种分离式的颜色、形状、软硬、冷热等等,而且它们没有所谓谁的,当它们不是谁的现象时,它们形成不了一个整体对象在意识中呈现。

说白了,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看到了什么。而这种执着于本体的认识方式,就是“我执”(执于我,就是执我,二者同义),或称“执实”,即:把“杯子或其他一切对象当成实有的”。

这种我执,是与生俱来的,所以称俱生我执。对再展开,自身的执,是我执,对自身以外的执,是法执。

破法、我二执,即破自性,或者说,破二执,即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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