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藝術(Visual Arts),又稱視藝,是一種藝術形式,是指本質上是以視覺目的為創作重點的作品,例如繪畫、攝影、版畫和電影。而牽涉到三維立體空間物件的作品,例如雕塑和建築則稱為造型藝術(splastic arts)。許多其他的藝術形式也會包含視覺藝術的成份,因此在定義上並不是非常嚴格。
現今「視覺藝術」一詞的定義通常是指美術作品(fine arts),有時也包括了手工藝品(crafts)。在十九世紀下半葉工藝美術運動(Arts and Crafts movement)於英國等地興起之前,「視覺藝術家」僅指從事美術創作的藝術家(例如繪畫、雕塑或版畫)而不包括從事手工藝(handicraft)、工藝美術之藝術家。
参阅[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外部連結[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英文)AHDS Visual Arts* (英文)ArtLex - 關於視覺藝術相關英語辭彙定義的線上字典
- (英文)藝術史時間線,大都會藝術博物館
- 資訊藝術
- (中文)香港康樂及文化事物署 藝術推廣辦事處
- (中文)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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