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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新英格蘭樂派(Second New England School)是指一群生活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東北部新英格蘭地區的作曲家,他們大部分以波士頓為活動中心。[1]

事實上,這些作曲家們並沒有建立過類似於強力集團六人團成員之間的密切聯繫,但是他們的音樂創作風格和人生道路都表現出明顯的相似性,因此經常被後世的音樂史學家相提並論。這批作曲家大多到歐洲學習過(女作曲家艾米·比奇除外),回國後都在大學任教,音樂風格都近似於德奧浪漫主義。雖然他們的作品模仿痕跡較重,顯得不夠成熟,但在他們的努力下,美國的音樂創作和音樂教育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為20世紀美國音樂的輝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可以被歸入第二新英格蘭樂派的作曲家數量較多,他們當中最重要的六位又被稱為波士頓六人團(Boston Six)。這六位作曲家是:

注釋[ | ]

  1. 《美國音樂史》,王珉著,上海音樂出版社2005年版


波士頓六人團
佩因 | 富特 | 查德威克 | 麥克道威爾 | 帕克 | 比奇夫人

en:Second New England School fr:École de Bo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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