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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利略衛星伽利略1610年觀測到的環繞木星公轉的四個衛星,證明並非所有天體均環繞地球旋轉。這是人類認識真理的過程的一個代表。

真理是我們所認知的集合範圍內可以預測現象的最高自然規律,是客觀存在的,系統理論自身的邏輯無法證明。不可證性使人產生了對真理的自然絕對性規律的信仰(信念),成為指導行動的最高準則。認知超越原集合時會產生新的指導行動的真理,原來的不可證規律在新集合中得到證明而成為原集合的定理。使用真理概念的有科學、哲學、宗教等。 真理通常被定義為與事實實在相一致[1]。然而,並沒有任何一個真理的定義被學者普遍接受。許多不同的真理定義一直被廣泛爭論。許多與真理定義相關的主題同樣無法獲得共識。

引言[ | ]

File:Truth.jpg

La Vérité (「真理」) ,由法國學院藝術畫家Jules Joseph Lefebvre所繪

回顧關於真理這一課題的思想史,並關注那些早就研究時至今日仍是該課題前沿問題的思想家們是一個接近如真理這樣複雜哲學問題的有效途經。本引言即採用該方法,聚焦於真理問題中的幾個重要主題。

真理與意義主體通常認為密切相關,只有有意義的事物才能有真和假。這一關聯在古代就確立了,而現代在語義學、特別是形式語義學中成為準則。另一長期令人感興趣的關聯是真理與邏輯有效性的關係。「因為邏輯最基礎的概念是有效性,而它可通過真與假來定義。」(涅爾夫婦,16)。儘管意義與有效性並非本文的主題,但鑑於它們與真理的關聯,附帶探討一下有利於明確真理的性質

在古代殘篇Dissoi Logoi中,作者顯然試圖證明一致地談論真與假是不可能的。他所提出的使讀者困惑的謎題之一引用了以下情形,「我是入會者」這樣一種語詞形式,A說可能是真的,但B說可能就是假的了。如果一個人觀察到謂詞真或假並不應用於語詞表達式或語句,而是語句所表達或陳述的命題的話,遠離這樣的困惑顯得十分容易(涅爾夫婦,16)。這個例子闡明了兩個令當代人感興趣的主題。其一,從抽象命題到具體語句的變化。其二,特殊種類的符號的性質,如例子中的代詞「我」,它通常被稱為指示的或索引的。

對於真理的哲學探討[ | ]

真理是哲學家面對人生的意義、存在問題的時候無法繞過的概念。許多哲學家都自詡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間可能毫無共同之處,甚至針鋒相對。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稱自己的觀點是真理。探求真理可能是人類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識地區別真理與謬誤,始自巴門尼德關於「真理之路」與「意見之路」的區別:「真理被認為是永恆的、不變的」,這也是對真理最通俗的描述。第一次對真理進行哲學思考的是亞里士多德,近世幾乎所有真理理論都可以追溯到他。《形而上學》中記述了他的名言:「是什麼說不是什麼,不是什麼說是什麼,這是假的;是什麼說是什麼,不是什麼則說不是什麼,這是真的。」

主要的真理理論[ | ]

真值承擔者問題,即關於究竟並且在何種程度上語句陳述命題、判斷或信念能被稱為真的問題,以及關於真值承擔者究竟對於個人還是整個共同體社會為真的問題,包含於下面介紹的理論所提出的許多重要問題之中。

所有主要的實質理論或強理論將真理視為具有本性的某種東西、現象、事物或者一種人類經驗,該理論認為關於真理有重要內容值得談論。這些理論提出的觀點被哲學家普遍認為能在某些方面應用於由人類交互作用中觀察到的事件組成的廣泛集合,或者為與人類經驗中的真理觀念相關的議題提供重要而可靠的解釋(因此稱為強理論)。[2]近來出現了所謂緊縮理論或最小理論,它們基於以下觀念,術語「真」應用於陳述並沒有斷定關於陳述的任何重要的東西,例如陳述的本性。「真」不過是個標籤、談話工具用以表達贊同、強調主張或構成某種概括。[3][4]

實質(強)理論[ | ]

融貫論[ | ]

一般而言融貫論認為,真理是整個信念或命題系統內各部分的一致。儘管如此,通常融貫意味着某些超出簡單邏輯一致性的東西。例如,概念基本集合完全性廣泛性是判斷融貫系統效用和有效性的關鍵因素。[5]融貫論貫徹的原則是以下觀念,真理根本上是整個命題系統的性質,個別命題只因與整體相融貫而衍生地被賦予真理的性質。在通常被視為融貫論的各類觀點中,理論家們在究竟融貫論帶來許多可能為真的思想體系還是只有一個絕對體系是真的問題上並不一致。

一些融貫論的變體被認為描述了邏輯和數學形式系統的內在本質特徵。[6] 而進行形式推理的人樂於思索並列的、在公理方面獨立而又相互矛盾的系統,例如各種可供選擇的幾何學。大體上,融貫論被批評為在將它應用於真理的其他領域時缺少適當的理由,特別是涉及大部分關於自然世界、經驗予料的斷定以及關於心理和社會實際事件的斷定,尤其當融貫論沒有其他主要真理理論輔助的情況時。[7]

融貫論可分為大陸理性主義哲學家的思想,特別是斯賓諾莎萊布尼茨黑格爾的思想,與英國哲學家布拉德雷的思想。[8] 在一些邏輯實證主義支持者,最著名的有紐拉特亨佩爾中,融貫論獲得復興。

符合論[ | ]

符合論主張,真信念和真陳述在於與真實事態相符合。[9] 這種理論本質上試圖在思想或陳述與事物或客體間建立關係(真理關係),該關係理論上可以獨立於涉及該關係的人,並獨立於其他真理關係而存在。這是一個傳統模式,至少可以追溯至一些古希臘哲學家。[10]這類理論認為陳述的真或假原則上完全取決於它如何關聯於客觀實在,它是否準確地描述(換言之,符合於)實在。

康德以下述態度評論真理符合論:

真理被認為在於知識與客體的一致之中。按照這一純粹的語詞定義,那麼,我的知識,為了是真的,必須與客體相一致。既然,我只有用這種方法,即通過認識客體的方法,比較客體與我的知識。那麼,我的知識便為它自己所證實,對於真理來說這遠遠不夠。因為正如客體外在於我一樣,知識在我之中,我只能判斷我對客體的知識是否與我對客體的知識相一致。這樣一個解釋的循環被古典作家稱為Diallelos。而且邏輯學家被懷疑論者批評犯這種謬誤,懷疑論者評論道這種對真理的說明就像一個上法庭的人為支持他的陳述而訴諸無人認識的證人,但該證人卻通過陳述召喚他為證人的人是可敬的來為他自己的可信度辯護。(康德,45)

按照康德的說法,符合論的真理定義是純粹的語詞定義,這裏運用了亞里士多德名義定義真實定義間的區分,前者引入新的術語,而後者顯示了事物真正的原因本質,術語已經被先行定義了。從康德對歷史的記述來看,符合論的真理定義從古典時代起已處於爭論之中,懷疑論者批評邏輯學家採用循環推理的形式,雖然邏輯學家實際所認為的符合論涉及的範圍被未被適當評估。

符合論傳統上基於以下假設才能成立,即客觀的真理關係是存在的,站到真理關係一邊來只是人類的任務。[11] 然而實際上,近來更多的理論家已清晰明白地表明如不對附加因素加以分析,這一理想不可能達到。例如,在特定語言內對符合論的分析被迫承認,在理論工作的開端,正被探討的特定語言是個附加的限制因素,只有通過精心論述不同語言間翻譯的理論,才能逐漸構造語言中立的真值謂詞。強有力的理論局限限制了這一工作的完成。評論家們和下面所介紹的一些理論的支持者們普遍宣稱符合論忽略了真理關係中人的作用。

構造論[ | ]

社會構造論認為真理由社會過程所構造,帶有歷史文化特質,並認為真理某種程度上體現於共同體中的權力鬥爭中。構造論將我們的知識視之為「被構造的」,因為它並不反映任何外在的超越的實在(純粹的符合論會抱有此觀點)。真理觀念更應被看作隨習俗、人類的感受和社會經驗而定。構造論者相信對人類體質和生物學事實的表述,包括對種族性別的表述,是由社會構造的。維柯黑格爾、Garns和馬克思是這一雄心勃勃地擴展社會決定論的先驅。

共識論[ | ]

共識論認為真理是任何被某特定群體一致同意的東西,或者在其他版本中,是特定群體可能就此達到一致同意的東西。共識論的標籤以不同的名稱被貼在許多在其他方面非常不同的哲學觀點上。某些實用主義理論的變體被包括在共識論中,雖然實用主義理論範圍十分廣泛而應有它自己的分類。共識論作為一種有益的對真理概念的說明,哈貝馬斯是它的當代倡導者。哲學家雷謝爾則是當代強有力的批評者。

實用主義理論[ | ]

一般而言,在實用主義思想中意義並不僅僅在語詞中表達,還在行為中表達。沒有任何陳述不被直接限定也能成立,必須首先定義它的術語,然後詳述不同作者賦予每個術語的不同意義。這一做法使實用主義對意義和真理的理解產生分歧,關於這一做法的問題甚至導致了古典實用主義者的第一次分裂,而原本皮爾士詹姆斯杜威在他們共同的哲學的出色觀點上有一致意見。最關鍵的分歧來自於唯理論實在論在實用主義中所扮演的角色。

皮爾士將真理定義如下:「真理是抽象陳述與理想極限的一致,無盡的探究將帶着科學信念趨於真理,抽象陳述通過承認它的不準確和片面性而擁有與理想極限的一致,這種承認是真理的本質要素。」[12] 這一陳述強調了皮爾士的觀點,即有限的探究所獲結論是不完全的、有偏見的,但探究活動會使信念逼近真理,在別處他表述為可誤論並指向未來,這兩者構成了恰當的真理概念的本質內容。儘管皮爾士使用一致這樣的詞語描述符號間關係的一個方面,他同樣頗為直率地說僅僅基於符合論的真理定義不過是個名義定義,他認為名義定義次於真實定義。

詹姆斯版本的實用主義理論,通常經由他自己的陳述概括為:「真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思想的一種方便方法,正如「對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行為的一種方便方法一樣。[13] 通過這句話,詹姆斯意味着真理是一種性質,其價值由在實際實踐中運用概念所得的效用來確認(因而,稱為實用主義)。杜威對真理的定義比皮爾士廣,但狹於詹姆斯,他認為為了澄清、證明、改進並且/或者反駁已提出的真理而將它提交到探究者共同體公開檢驗,如果這樣做,探究無論是科學的、技術的、社會學的、哲學的還是文化的,都會隨時間而自我更正。[14]

最小(緊縮)理論[ | ]

將真這個概念或術語歸之於語句或命題的實在性質,這個議題被許多哲學家所拒斥。這些哲學家對真值謂詞的通常使用(「…是真的」,或其等價表達),至少在其主要方面,作出回答,該回答在20世紀上半葉對於真理的哲學探討中顯著流行起來。按這一觀點,斷定命題「『2+2=4』是真的」邏輯上等價於斷定命題「2+2=4」,而且短語「是真的」在這一語境和在其他語境中一樣完全是不必要的。這一觀點被普遍表述為:

  • 真理的緊縮理論,因為他們旨在縮小概念「真」被假定具有的重要性。
  • 消除引號論,關注於如上述例子的情形中消去引號。
  • 真理最小理論。[15][16]

無論使用何種術語,緊縮理論被認為共同相信真值謂詞是為了表達的方便,而非一種需要深入分析的性質的名稱。[16]

除了強調謂詞「是真的」的形式特徵外,某些緊縮論者指出概念使我們能以簡略的方式表達事物,否則將需要無限長的語句。例如,一個人無法表達相信米高所言正確,通過斷定如下無盡的語句:

米高說,「雪是白的」,且雪是白的;或者他說,「玫瑰是紅的」,且玫瑰是紅的;或者他說……

但它能被簡潔地表達,通過說:

無論米高說什麼都是真的。

一旦我們識別出真值謂詞的形式特徵和功用,緊縮論者主張,我們所說的一切就是關於「真」我們能說的全部。該觀點的主要理論關注點是消除悖論,悖論發生時概念「真」具有奇特而令人感興趣的性質。

履行論[ | ]

履行論被歸功於斯特勞森,該觀點認為說「『雪是白的』是真的」即履行一種言語行為,發出同意雪是白的這一斷定的信號(與點頭表達贊同十分相似)。某些陳述履行超出言語交流以外行為的思想並不像表面看上去那麼古怪。試考慮,例如,當新娘在婚禮的適當時候說「我願意」,她在履行接受身邊的男人為合法丈夫的行為。她並不是在描述自己接受他為合法丈夫。以同樣方式,斯特勞森認為:「說一個陳述為真,並不是就該陳述作一個陳述,而是履行了同意、接受或贊成該陳述的行為。當一個人說『正在下雨,這是真的』,他斷定的只是『正在下雨』。而陳述『……,這是真的』的功能是同意、接受或贊成陳述『正在下雨』。」[17]

冗餘論及相關理論[ | ]

按照真理的冗餘論,斷定一陳述為真完全等價於斷定該陳述本身。例如,斷定語句「『雪是白的』是真的」等價於斷定語句「雪是白的」。冗餘論者從下述前提中推斷出他們的觀點,即真理是個冗餘的概念,換言之,它只是在某些談話語境中方便使用的語詞,並不指向任何實在。該理論通常歸功於蘭姆賽。他認為使用語詞「事實」和「真理」不過是斷定一命題的迂迴方式,將這些語詞視為隔離於判斷之外的單獨問題來處理不過是語言混亂。[18][19]

冗餘論的一個變體是消除引號論,它運用塔斯基模式的修正形式:說「P」是真的,就是說P。而緊縮論的另一個版本是真理的代語句論,由格羅芙坎普貝爾納普首先提出,更詳細地闡明了蘭姆賽的主張。他們認為當語句「這是真的」作為對「正在下雨」的響應時,它就成為一代語句(參見替代形式),亦即一複述其他表達式內容的表達式。在語句「我的狗餓了,所以我餵它」中,「它」與「我的狗」意義相同,同樣地,「這是真的」被認為與「正在下雨」意義相同——如果你說後者,而我說前者的話。這些變體並不必然遵循蘭姆賽而斷言,真不是性質,相反它們會主張,比如,斷定「P」可能涉及實質真理,既便如此理論家們會儘可能最小化,使只有冗餘或代語句與語句「這是真的」相關。

緊縮原則並不適用於與常見語句不相似的表述,也不適用於許多其他一般被判斷為真或假的事物。試考慮,語句「雪是白的」與人名Snow White間的類比,在某種意義上兩者都能是true。對最小論者來說,說「『雪是白的』是真的」(「『Snow is white’is true」)與說「雪是白的」等價,但說「Snow White是忠誠的」(「Snow White is true」)與說「Snow White」並不等價。

其他關於真值謂詞的理論[ | ]

克里普克真理理論[ | ]

克里普克主張事實上自然語言能包含對自身的真值謂詞而不引起矛盾。下面顯示了他是如何構造的:

  • 從一個自然語言語句的子集開始着手,它不含有任何表達式「是真的」(或「是假的」)存在。所以,「穀倉是大的」包含於該子集中,但「穀倉是大的是真的」被排除在外,使人困惑的語句如「這句話是假的」同樣如此。
  • 僅對該子集中的語句定義真。
  • 其次,擴展對真的定義以包含新的語句,它們斷定原初子集中語句的真或假。於是,「穀倉是大的是真的」被包含了進來,但不包括「這句話是假的」和「『穀倉是大的是真的』是真的」。
  • 然後,對斷定第二個集合所包含句子真或假的所有語句定義真。設想這一過程無限次重複,那麼對於「穀倉是大的」定義真,而後對於「穀倉是大的是真的」定義真,再對於「『穀倉是大的是真的』是真的」……

注意對於語句「這句話是假的」,「真」從未得到定義,因為它不在最初的子集中,也不斷定最初或所有後繼集合中的任何語句的真值。在克里普克的術語中,這稱為「無根」。即便定義真的過程無限進行,這些語句也決不能指派為真或假,克里普克的理論意味着某些語句既非真也非假。這與二值原則相牴觸,該原則認為所有語句或者為真或者為假。由於這一原則是推出說謊者悖論的關鍵前提,因此該悖論被解決了。

真理語義學理論[ | ]

真理的語義理論主張,對於給定語言,任何可接受的真理定義應該以下述模式的全部實例作為後承

「P」是真的,當且僅當P

當「P」是語句的指稱(語句的名字)時,P正是語句本身。

邏輯學家和哲學家塔斯基發展了對於形式語言(比如形式邏輯)的理論。這裏,他以如下方式約束該理論:語言不能包含對自身的真值謂詞,換言之,表達式「是真的」只能被應用於其他語言中的語句。後一種被談論的語言他稱之為對象語言(繼而,對象語言可能包含應用於其他語言中的語句的真值謂詞)。這種約束的原因在於,包含對自身真值謂詞的語言會包含悖論。因此,塔斯基認為語義學理論不能被應用於任何自然語言,如英語,因為它們包含對自身的真值謂詞。戴維森將該理論作為他的真值條件語義學的基礎,並以融合主義的形式將其與徹底解釋相聯繫。

注意到這些悖論甚至存在於最符號化形式化的數學之中,要歸功於羅素在他年輕時期的工作,特別是由他名字命名的羅素悖論。羅素和懷特海試圖在《數學原理》中通過將陳述分為不同類型層次來解決這個難題,在類型論中陳述不能指稱自身,只能指稱層次較低的陳述。這繼而導致新的困難,如關於類型的準確性質,關於概念上可能的類型體系結構,時至今日它們仍有待解決。

馬克思主義真理理論[ | ]

馬克思主義的真理理論認為,真理即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的意識中的正確反映。

在總的宇宙發展過程中,人們對於在各個發展階段上的具體過程的正確認識,他是對客觀世界近似的、不完全的反應。相對真理絕對真理是辯證統一的,絕對真理寓於相對真理之中,在相對真理中包含有絕對真理的成分,無數相對真理的總合就是絕對真理。

其它[ | ]

某些宗教,也聲稱自己在追求「真理」,或者宣稱自己掌握了「真理」。

科學的真理[ | ]

  請參看:科學定理(不包括偽科學假說

科學的真理是利用邏輯科學方法獲得或經過驗證而來。近代的科學旨在理性、客觀的前提下,用知識理論)與完整實驗證明出真理。在將知識的研究歸納和系統化後,便成為科學中的真理。

參考資料[ | ]

  1.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真理 於2011 年3 月14 日查閱
  2. Blackburn, Simon, and Simmons, Keith (eds., 1999),Trut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UK. Includes papers by James, Ramsey, Russell, Tarski, and more recent work.
  3. Horwich, Paul, Truth, (2nd edition, 1988),
  4. Field, Hartry, Truth and the Absence of Fact (2001).
  5. Immanuel Kant, for instance, assembled a controversial but quite coherent system in the early 19th Century, whose utility and validity continues to be debated even today. Similarly, the systems of Leibniz and Spinoza are characteristic systems that are internally coherent but controversial in terms of their utility and validity.
  6.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2,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auth:Alan R. White, p130-131 (Macmillan, 1969)
  7.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2,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auth:Alan R. White, p131-133, see esp., section on "Epistemological assumptions" (Macmillan, 1969)
  8.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2,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auth:Alan R. White, p130
  9.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2,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auth:Arthur N. Prior, p223 Macmillan, 1969)
  10.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2,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auth:Arthur N. Prior, p223-224 Macmillan, 1969)
  11. See, e.g., Bradley, F.H., "On Truth and Copying", in Blackburn, et al (eds., 1999),Truth, 31-45.
  12. Peirce, C.S. (1901), "Truth and Falsity and Error" (in part), pp. 718–720 in J.M. Baldwin (e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vol. 2. Reprinted, CP 5.565–573.
  13. James, William, The Meaning of Truth, A Sequel to 'Pragmatism', (1909).
  14.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2, "Dewey, John", auth Richard J. Bernstein, p383 (Macmillan, 1969)
  15. Blackburn, Simon, and Simmons, Keith (eds., 1999), Truth in the Introductory section of the book.
  16. 16.0 16.1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pp., "Truth", auth:Michael Williams, p572-573 (Macmillan, 1996)
  17.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Vol.6: Performative Theory of Truth, auth:Gertrude Ezorsky, p88 (Macmillan, 1969)
  18.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pp., "Truth", auth:Michael Williams, p572-573 (Macmillan, 1996)
  19. Ramsey, F.P. (1927), "Facts and Propositions", 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mentary Volume 7, 153–170. Reprinted, pp. 34–51 in F.P. Ramsey, Philosophical Papers, David Hugh Mellor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UK, 1990

注釋[ | ]

參見[ | ]

  • 半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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