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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音樂產業為一種以利用網際網路線上販售數位音樂為主的產業

历史[ | ]

數位音樂產業內容的數位音樂格式MP3是在1987年由德國研究院發明的,然而由於一開始受限於網路速度、粗糙的使用者介面以及有限的歌曲數量,再加上只有電腦才能播放,且人們必須首先購買CD再將其轉換成MP3格式音樂;能播放MP的播放器在那時也不普遍,一直到了約1997年才開始流行。因為寬頻電纜數據機cable modem、高速T1光纖纜線出現使得連線速度大增,使用者介面也變的很友善、便利化,編碼程式可以將MP3轉成CD,MP3隨身聽也讓人不管走到哪裡都可以使用MP3。

故於2001年,由SONY(新力)與Universal(環球)公司聯手創辦的Pressplay,以及美國華納(warner)、博德曼(Bertelsmann)、百代(EMI)和RealNetworks共同打造網路線上音樂產業.

瓶頸與突破[ | ]

然而在開辦的第一年用戶總數只有22萬人次,發展相當緩慢,最主要原因在於上游的內容供應商不希望推動這項產業的發展,他們擔心數位音樂的販賣會直接衝擊到他們實體CD的銷售量.由於受到上游廠商的限制,也直接影響到下游播放器市場的販售.

然而突破這尷尬的局面的是蘋果公司史蒂夫·乔布斯,他於2001年推出數位音樂播放軟體iTunes,並設計出了可隨身攜帶的數位音樂播放器iPod,針對上述兩項軟體與商品的配合,蘋果於2003年向五大唱片公司(環球唱片、新力博德曼、百代唱片、華納唱片)購買將近約100萬首歌曲的銷售權,用戶們只需要利用iTunes軟體聯結到蘋果網站上購買數位音樂,並透過該軟體轉錄到自己手上的iPod,而蘋果公司只需要單曲金額一部分繳交給唱片公司即可,由此,上游供應商也從此銷售方式中的到了利益,一個穩定的數位音樂產業也逐漸形成.

參考資料[ | ]

  •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 www.ifpi.org.tw
  • 資策會資訊市場情報中心,2005年資訊服務年鑑

外部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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