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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Existence),又譯為實在存有,是一個哲學概念,按照20世紀西方存在主義哲學家的定義,是具有難以改變,但能夠改變的特性。而相對於存在的不存在(虛無)則是具有難以控制,但能夠控制的特性。而兩者的界別存在於(無限線)的正反面上。但此界別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於其外延對該物的影響。

貝克萊認為,無法被感知的事物(包括被感知),就無法證明其存在,故「存在就是被感知」。

黑格爾認為,存在不過是絕對理念的一個最簡單的規定;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實質上僅僅是個人的主觀存在。

存在乃是一切存在者的共性。存在的邏輯屬性:主動變化的單位個體[來源請求]

存在可以說是「可以被理解並形成概念」,以一個小嬰兒為例,他剛出生,並不了解「書本」為何物,但是一但他長大後了解了「書本」為何物,那對他來說,「書本」的概念已經形成,所以存在。所以「存在」是相對於個體的一種狹義概念。對我們來說,未來的科技是「不存在的」,但我們一旦理解,那「不存在」將會被轉變為「存在」,所以可以說我們的世界是無法定義「不存在」,因為我們如果把某項東西定義為「不存在」,那不存在便存在了。


基於意識研究的新進展,存在的概念,本質於人有的意識,難以感官確認,才關注存在。也就是說,人所以關注存在,並不在於存在,而在於自己作為意識的虛無。

參見[ | ]

外部連結[ | ]

  • 關於書名的短論文 賽義夫AL-DIN AL-Amidi的,在阿拉伯語中,關於「正本」和「精神存在」的工作。從1805年的日期。

參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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