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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Existence),又译为实在存有,是一个哲学概念,按照20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定义,是具有难以改变,但能够改变的特性。而相对于存在的不存在(虚无)则是具有难以控制,但能够控制的特性。而两者的界别存在于(无限线)的正反面上。但此界别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于其外延对该物的影响。

贝克莱认为,无法被感知的事物(包括被感知),就无法证明其存在,故“存在就是被感知”。

黑格尔认为,存在不过是绝对理念的一个最简单的规定;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实质上仅仅是个人的主观存在。

存在乃是一切存在者的共性。存在的逻辑属性:主动变化的单位个体[来源请求]

存在可以说是“可以被理解并形成概念”,以一个小婴儿为例,他刚出生,并不了解“书本”为何物,但是一但他长大后了解了“书本”为何物,那对他来说,“书本”的概念已经形成,所以存在。所以“存在”是相对于个体的一种狭义概念。对我们来说,未来的科技是“不存在的”,但我们一旦理解,那“不存在”将会被转变为“存在”,所以可以说我们的世界是无法定义“不存在”,因为我们如果把某项东西定义为“不存在”,那不存在便存在了。


基于意识研究的新进展,存在的概念,本质于人有的意识,难以感官确认,才关注存在。也就是说,人所以关注存在,并不在于存在,而在于自己作为意识的虚无。

参见[ | ]

外部链接[ | ]

  • 关于书名的短论文 赛义夫AL-DIN AL-Amidi的,在阿拉伯语中,关于“正本”和“精神存在”的工作。从1805年的日期。

参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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