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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Existence),又譯為實在存有,是一个哲学概念,按照20世紀西方存在主义哲學家的定义,是具有難以改變,但能夠改變的特性。而相對於存在的不存在(虛無)則是具有難以控制,但能夠控制的特性。而兩者的界別存在於(無限線)的正反面上。但此界別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於其外延對該物的影響。

貝克萊認為,無法被感知的事物(包括被感知),就無法證明其存在,故“存在就是被感知”。

黑格爾認為,存在不過是絕對理念的一個最簡單的規定;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實質上僅僅是個人的主觀存在。

存在乃是一切存在者的共性。存在的逻辑属性:主动变化的单位个体[來源請求]

存在可以說是「可以被理解並形成概念」,以一個小嬰兒為例,他剛出生,並不了解「書本」為何物,但是一但他長大後了解了「書本」為何物,那對他來說,「書本」的概念已經形成,所以存在。所以「存在」是相對於個體的一種狹義概念。對我們來說,未來的科技是「不存在的」,但我們一旦理解,那「不存在」將會被轉變為「存在」,所以可以說我們的世界是無法定義「不存在」,因為我們如果把某項東西定義為「不存在」,那不存在便存在了。


基于意识研究的新进展,存在的概念,本质于人有的意识,难以感官确认,才关注存在。也就是说,人所以关注存在,并不在于存在,而在于自己作为意识的虚无。

参见[ | ]

外部链接[ | ]

  • 关于书名的短论文 赛义夫AL-DIN AL-Amidi的,在阿拉伯语中,关于“正本”和“精神存在”的工作。从1805年的日期。

参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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