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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奏曲(concerto),指一件或數件獨奏樂器和樂隊協同演奏,既有對比又相互交融的作品。用一件樂器者又稱「獨奏協奏曲」,用幾件樂器者又稱「大協奏曲」。通常為三個樂章,但也有僅一個樂章的,而舒曼將自己這樣只有一個樂章的協奏曲作品稱為「小協奏曲」。

詞源[ | ]

concerto一詞源自拉丁文collcertaye,原意是在一起比賽,協奏曲也就是兩種因素既競爭又協作的意思。concerto最早是作為一種聲樂體裁出現的,大約在十七世紀的義大利,是經文歌的一種,直到18世紀早期,巴赫在創作其早期之康塔塔(如創作於魏瑪時期的BWV.4)的時候,仍然按照義大利的習慣稱之為concerto。

歷史[ | ]

巴洛克時期[ | ]

巴洛克時期的義大利作曲家確定了協奏曲的形式,並創作了大量的大協奏曲(如科列里的Concerto grosso in g minor, op.6 no.8),和以小提琴協奏曲為代表的獨奏樂器協奏曲(如安東尼奧·韋瓦第四季協奏曲)。巴赫給出了處理獨奏樂器和樂隊的不同方式。

協奏曲在義大利由當時流行的三重奏鳴曲作為基礎改進而來的。最先出現的是大協奏曲,作曲家托列里以樂隊中的兩組樂器分別擔任「主奏部」、「協奏部」,替代原來三重奏鳴曲三聲部之中的兩個高音部,突出了「主奏部」和「協奏部」這兩個聲部之間的對比。科列里將這一嘗試真正變成了音樂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巴洛克時期的協奏曲格式分為所謂的教堂協奏曲(cancerti da chiesa)和室內協奏曲(concerti da camera)。教堂協奏曲通常有慢板序曲作為前導,其後跟隨快板賦格樂段,快慢樂章交替,較為莊重;室內協奏曲通常用阿拉曼德,庫朗,小步舞曲,薩拉班德,吉格等舞曲作為樂章,風格較為輕快,其實後來的創作中二者的差別並不大。

古典主義時期[ | ]

維也納古典樂派時期,莫扎特大幅度提升了獨奏樂器的地位,同時為自己的協奏曲創作了華彩,他最終確立了C.P.E.巴赫開創的第一樂章採用雙呈示部的奏鳴曲式這一規則,把第三樂章寫成迴旋曲式,確定了協奏曲的形式(如第20鋼琴協奏曲),而貝多芬則把協奏曲作為整體加以構思,開創了樂章間不間斷過渡,以及作曲家事先寫定華彩的先例(如第5鋼琴協奏曲),他也提升了獨奏樂器的地位,並進一步加強第一樂章的分量(如小提琴協奏曲)。

浪漫主義時期[ | ]

浪漫主義時期的協奏曲更加注重獨奏樂器技巧的展現,後來出現了大量炫技性的協奏曲作品,獨奏樂器和樂隊的平衡逐漸被打破(如帕格尼尼的小提琴協奏曲)。浪漫主義作曲家的協奏曲也更注意旋律的優美可歌,注意樂曲的技巧性以及對於內心世界的表達。

貝多芬在他的創作中加強了協奏曲的戲劇表現力,強化了獨奏樂器與樂隊之間的聯繫以及對音樂素材的分享,特別是使主題得到了真正的交響發展,這些努力都在布拉姆斯那裡得到了繼承和進一步的發揚(如布拉姆斯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no.2, op.83)。

20世紀後[ | ]

進入20世紀之後,協奏曲的創作變得越發多樣,既有新古典主義者按照傳統模式,追求古老精神的作品(如斯特拉文斯基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wind instruments),也有完全打破傳統結構的作品(如普朗克的Concerto for Organ, Strings and Timpani),甚至還出現了為聲樂和樂隊創作的聲樂協奏曲(如格里埃爾的Concerto for Coloratura Soprano and Orchestra, op.82)。

樂章配置以及曲式特徵[ | ]

維瓦爾蒂按照義大利歌劇序曲的模式確定了協奏曲快-慢-快的樂章布局,但是在他那裡,三個樂章幾乎是等長的。到了莫扎特那裡,雖然他的協奏曲仍然是三個樂章的,但是明顯是類比於交響曲的套曲格式確定的,同樣強調奏鳴曲式的第一樂章。在莫扎特那裡,協奏曲形成了固定的樂章配置。

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一般是快板,戲劇性的。一般沒有引子,直接由樂隊進入呈示部。呈示部有兩個,第一呈示部由樂隊演奏;第二呈示部由獨奏樂器和樂隊共同演奏。在再現部接近結束,收束的時候樂隊暫停,由獨奏樂器即興演奏華彩段,以展示演奏者的技巧。有時因為演奏者過於炫耀,會脫離原曲的風格,所以從貝多芬開始,一些作曲家也會預先寫好華彩。

第二樂章一般為三部曲式,常為柔板,慢板或行板,一般具有抒情性的歌唱性質。

第三樂章為迴旋曲式,急板,歡快而富有技巧,常為舞蹈性質或節日歡慶性質。

舒曼和李斯特嘗試創作單樂章的協奏曲(如李斯特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no.1, S.124(LW H4))。而多於三個樂章的協奏曲也屢見不鮮(如蕭士塔高維奇的Concerto for cello and orchestra no.1, op.107)。

獨奏樂器[ | ]

協奏曲的獨奏樂器可以是任何樂器,常見的如小提琴大提琴鋼琴,像中提琴協奏曲,管風琴協奏曲,各種管樂器協奏曲就相對少見了,更少見的還有低音提琴協奏曲、打擊樂器的協奏曲等等。除了一件獨奏樂器的協奏曲,還有一些協奏曲為兩件,三件甚至四件獨奏樂器和樂隊創作,且不像大協奏曲那樣整體地處理這些獨奏樂器和樂隊的關係,這樣就有二重,三重協奏曲等(如勃拉姆斯的Duo Concerto, op.102,貝多芬的Triple Concerto, op.56)。

此外,有些為獨奏樂器和樂隊而寫的作品,例如弗蘭克的交響變奏曲(Symphonic Variations for solo piano and orchestra, M.46),李斯特的死之舞(Totentanz(Dance of Death), piano with or without orchestra,op.40),拉赫曼尼諾夫的帕格尼尼主題狂想曲(Rhapsody on a Theme of Paganini, Op.43)等,雖然不叫做協奏曲,卻近似協奏曲這一體裁。相反,有的叫做協奏曲的作品卻只有一件獨奏樂器而沒有樂隊(如巴赫的Italian Concerto, BWV.971)。

協奏曲在音樂史中,一直是交響音樂中相對大眾化的體裁,很少成為新的作曲觀念的發端之地,但是往往更受到普通聽眾的歡迎。因為協奏曲當中既有樂隊的強大力量和豐富色彩,又有獨奏聲部輝煌炫目的技巧表演以及細膩的感情抒發,協奏曲結合了交響性和樂器技巧,作曲家在這種結合中平衡著交響性和技巧性,而不同的聽眾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在協奏曲中得到滿足,這也就是為什麼協奏曲這一體裁一直受到許多人喜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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